一边是被实名质疑4个月,始终不作正面回应;另一边是被匿名网络质疑刚不久,就主动申请有关机构启动独立调查。“汪晖事件”和“朱学勤事件”正沿着不同的路径发展,而从媒体评论看,普遍认为朱学勤先生已经“领先半个身位”,其行为很像个男人(易中天先生语)。
有朋友在MSN上向我表达不同的意见,说对于同样是“抄袭嫌犯”,为何媒体会“美化”朱学勤先生,却“围攻”汪晖先生。难道“汪晖”没有沉默权吗?他为何要按照批评者的要求去向学校提出申请呢?
我并没有看到媒体在“美化”还是在“围攻”某人,那只是在表达一种对当前学人、学术规则的态度。而汪晖先生当然也有沉默权,可以对质疑、建议不理不睬。这位朋友有这样的想法我注意到,网上还有不少人有类似的想法主要因为把学术权利、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纠结在一起,混淆了彼此的界限。当然,造成这种纠结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学术界没有基本的规范。
对于学术争议,当事人有知情权、表达权、申诉权,当然也有沉默权,这些权利是平等的,行使这些权利,也确实不存在当事人的“高低”之别,也就是说,朱学勤先生针对他人的质疑主动去申诉,与汪晖先生针对他人的质疑放弃申诉不声不响,都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无可厚非。这就如对于法庭的判决,有人选择上诉,有人选择不再上诉,这都是正常的。
然而,对于学者而言,在学术权利之外,还有学术道德一说,简单地说,就是对学术规则的认同与自觉遵守。在西方学术界,有十分明确的学术不端处理程序,可是,研究者发现,这些程序,却很少启动。原因是,一旦某个学者被检举学术不端,而事实“黑字白纸”,当事人在不等学术不端处理程序启动之前,就会主动道歉、辞职,这为自己赢得尊重,也节省宝贵的学术资源。当然,如果事实并不明了,当事双方存在分歧,那么,学术不端的调查、听证、申诉程序将启动,当事人可在整个过程中充分使用属于自己的权利。
以学术道德来观察,眼下的“汪晖事件”和“朱学勤事件”走向,确实还难涉及道德层面有人说汪晖采取“鸵鸟政策”,而问题是,汪晖本人其实是“受害者”:他受到别人的质疑,他不愿意采取合适的方式彻底清洗自己身上的“嫌疑”,这是他自己的选择。而另外,整个学术不端的处理程序并没有启动,汪晖是有权沉默不说话的。再看朱学勤先生,他根据对自己的质疑进行申诉,在规范的学术不端处理中,也是实行自己的基本权利正常地使用自己的权利,是无法上升到道德高度的。
可是,以学术规范意识而言,朱学勤先生的做法,却又是“更高明”的。当然,这要拜我国的学术界没有规范的处理程序所赐。如前文所言,在健全的学术规范体系中,自觉自己有错误的学者,会选择干脆地道歉、认错;而同样,自认没有不规范问题的学者,也不会任由他人指责、让自己一直处于争议的漩涡中每个学者有坚持真理,维护学术神圣的道义责任,不容他人对学术进行玷污,学术不端调查、听证、申诉,正是学术自净的过程。这就如我们鼓励受害者大胆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权益,而不是面对伤害采取忍让态度一样,前者表明公民拥有法律意识,而后者的法律素养则不高。
朱学勤先生说,自己愿意“为学术界积累一个案例”,这说的就是健全学术规则。这对于学术规则尚不健全的我国学术界而言,是有价值的。倘若我国学术界有规范的处理学术不端的程序,这其实用不着把学者的申诉也视为一种进步的在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成立五年来,朱学勤先生的申诉,还是第一起申诉事件,放眼全国,也找不到多少先例。而且,在规范的学术不端处理程序下,当学术不端的质疑出现,是应该不管当事人沉默或者申诉,都会启动调查程序的。
所以,在我们这里,才有“汪晖事件”和“朱学勤事件”的比较。这是由于学术规范没有建立,而把学术纷争引向个体责任的不幸局面,所谓的学术权利与学术道德,也显得似是而非没有规范作为基本准绳,权利无从说起,道德观也十分错乱。所以,建立健全的学术规范,对于学术发展来说尤为重要,这是一个超越汪晖和朱学勤是否的命题,通过明晰的学术规则建设,方可维护每个学者的正当学术权益,创造学术自主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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