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D某的丈夫因为合同诈骗被某某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并刑事拘留,2022年8月29日,被控告人一F某通过控告人朋友H某推荐加控告人D某微信,被控告人一F某介绍其是中铁某局的正式员工,家住北京市,家里关系很强,能帮且控告人D某将其丈夫“捞出来”,经过几次见面了解,控告人D某把案子的资料及情况发给被控告人一F某帮忙了解。
其后被控告人一F某利用控告人D某急于将其丈夫“捞出来”,的情况,伙同被控告人二Y某以解决问题差旅费、打点费等多种理由,从控告人D某处诈骗钱财,并承诺办不成事情全额退款等理由安抚控告人D某。被控告人一F某和被控告人二Y某前后共计骗取控告人D某125万元。
代理律师经过与控告人D某沟通了解事情进过后,分析认为被控告人一F某和被控告人二Y某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所涉及的罪名为诈骗罪。
两名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虚假的身份,并且谎称可以立即帮助控告人D立即将其丈夫“捞出来”的虚假能力,虚构相关解决问题和进行捞人的行为和能力,促使被控告人产生被控告人能够帮助解决事情的错误的认识,并且深信不疑,使得被控告人基于上述的错误认识,处分自身财产,两名被控告人骗取并实际获得了控告人D某125万元的巨额财产,并且,在控告人D的丈夫没有被“捞出来”,且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和控告人提出退款之后,二被控告人拒不退款,控告人处分的财产已经遭受客观上的损失,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半岛·BOB官方网站
代理律师在接受2023年7月24日接受委托之后,当即与控告人了解整个事情经过,并结合了解到的案件事实向控告人进行案件的法律分析,同时指导控告人如何报案以及如何做笔录。
2023年7月24日,代理律师陪同控告人一起到办案单位报案,并积极与案件负责民警沟通、交换具体案情和法律意见,同时也递交了全面而详细的法律意见书,以及类案检索报告,争取公安机关对被控告人F某、Y某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受案后经过审查认为,被控告人F某、Y某二人涉嫌刑事犯罪,并以涉嫌诈骗罪对F某和Y某进行刑事立案,报案人于2023年8月18日收到公安机关的立案通知书。至此,经过报案人与律师的共同努力,本案成功立案,为此后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和挽回经济损失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本案的主要难度在于区分刑事诈骗与一般的民间借贷纠纷,最关键的一点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与是不是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非法占有为目的是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反映的是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和目的。而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是判断所谓协议是否具有效力的关键。但由于难以窥探他人的内心世界,只能通过行为人的客观行为表现进行推断及向司法机关进行论证,代理律师从欺骗的性质、内容、程度及结果等方面分析,最终获得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被控告人进行立案侦查。
控告人进行控告,特别是初次控告的控告人,需要律师为控告人提供法律知识辅导、协助控告人收集、整理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以提高刑事控告的成功概率。虽然,目前并未规定在侦查阶段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故在立案审查阶段必须有专业介入。
作为控告案件中的协助者,不仅需要与控告人的沟通,更重要的是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在刑事控告案件中,律师作为从旁协助者,一方面是协助的控告人进行控告,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作为案件侦办的主体,主导整个立案,但是有经验的刑事律师在控告案件中,在公安调查取证、讯问等侦查行为时可以进行协助,提供侦查思路,协助调查取证、整理案件材料。因此与办案机关进行友好而持久的沟通是刑事控告案件成功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