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BOB官方网站9月19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湖北省信访投诉件办理及边督边改情况(第11批)公布。
据悉,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湖北省第十一批信访投诉件共计89件,目前已办结34件,阶段性办结55件。
针对信访件办理情况,湖北省已责令整改40家,立案处罚9家,罚款金额158.3万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17人,问责10人。
恩施市龙凤镇大转拐村委会旁、七里爱奔汽车城对面大冲槽周边有很多砂石料场,产生粉尘、噪音,污染环境。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信访人投诉所指的“恩施市龙凤镇大转拐村委会旁、七里爱奔汽车城对面大冲槽周边有很多砂石料场”为:两个在建项目进行场地平整时用于资源利用的临时制砂点,以及一个建材经营个体工商户的临时制砂点。分别为恩施殡葬服务中心一期建设项目临时制砂点、恩施市建筑固废垃圾处理再生利用项目临时制砂点、黑桃坝建材经营部临时制砂点。
信访人反映的“恩施市龙凤镇大转拐村委会旁、七里爱奔汽车城对面大冲槽周边有很多砂石料场,产生粉尘、噪音,污染环境。”事项。2021年9月11日,恩施市工作专班分别对恩施殡葬服务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恩施市建筑固废垃圾处理再生利用项目、恩施市黑桃坝建材经营部及三个制砂点进行了现场核查。(1)对恩施殡葬服务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现场及其临时制砂点进行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正在进行墓区基础、厂区内土方与路基工程以及毛石混凝土挡墙施工建设,已主动停止了制砂作业,正着手准备拆除制砂设备。生产的砂石料、堆放的固体石块未覆盖,场区及进场道路扬尘管控不到位。现场建有冲洗槽一个,配有洒水车一辆,无其他污染防治措施。(2)对恩施市建筑固废垃圾处理再生利用项目现场及其临时制砂点进行调查核实,该项目于2020年10月动工建设,目前正在进行场地平整,前期自然资源规划和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检查中曾发现,该项目存在未取得用地手续进行施工、基础开挖和砂石料露天堆存未覆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调查处理。9月11日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制砂点未生产,现场堆放的石料及固体石块已全覆盖,进场道路已硬化,配有洗车槽一个。(3)对恩施市黑桃坝建材经营部及其临时制砂点进行调查核实,2020年10月,恩施市黑桃坝建材经营部承接了恩施市七里大道土石方开挖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大量石料无处堆放,该经营部与舞阳坝街道办事处核桃坝村向家台组村民协商,租赁该组村民承包的大冲槽的土地用于堆放砂石料。自2021年7月20日开始,该经营部将七里大道施工挖出的石料转运至核桃坝村大冲槽囤积加工,未严格落实遮挡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9月11日现场核查时,该经营部已主动停止砂石料加工作业,全套移动式制砂机已拆除完毕,现场堆放有部分砂石料和一台发电机,砂石料已覆盖,场地未硬化,无建筑物。
1.恩施殡葬服务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及其临时制砂点。9月12日,针对噪音、临时制砂点问题,恩施市投资建设服务中心制定了整改方案。要求施工方添宝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严控施工时间,对高分贝噪音设备进行密闭等措施来控制和减少噪声;2021年9月20日前拆除全部制砂设备。9月12日,针对项目施工现场及道路扬尘管控不到位的问题,恩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向添宝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恩市城管责改通字〔2021〕第0309006号),责令其迅速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措施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并对砂石料进行覆盖,并于2021年9月14日前完成整改。9月14日,恩施市工作专班现场核查,添宝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增设了三台雾炮机,道路扬尘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场区内砂石料已全部完成覆盖。
2.恩施市建筑固废垃圾处理再生利用项目及其制砂点。8月31日,针对该项目未取得用地手续进行基础开挖、厂房建设的违法行为,恩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向恩施杭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恩市自然资执责停〔2021〕159号)。8月24日,针对该公司砂石料露天堆存未覆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环境违法行为,州生态环境局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恩州环法立〔2021〕28号),正在依法办理。9月12日,因扬尘管控不到位,恩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对恩施杭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地下达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恩市城管责改通字〔2021〕第0309005号),责令其于2021年9月14日前,对场区石料进行覆盖,渣土及时清运,场区增设喷淋设施、进场道路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9月14日,经专班现场核查,企业已对场区石料进行了覆盖,渣土已清运,进场道路已硬化,采购了场区喷淋设施和降尘雾化机,预计9月21日前安装到位。待该项目基础建设结束后,现有临时制砂厂房将全部拆除。
3.恩施市黑桃坝建材经营部及其临时制砂点。8月25日,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舞阳坝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中心进行了现场督办,要求恩施市黑桃坝建材经营部对其违法占地堆放建筑材料的行为进行整改。9月11日,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向恩施市黑桃坝建材经营部下达了《关于加强堆场扬尘管理的通知》,责令该企业于2021年9月13日前对该堆场内的所有石块、石料进行严密覆盖并加强后期管理,禁止再次加工,防止产生扬尘影响周边环境。9月14日,经专班现场核查,该临时制砂点整套移动制砂机及附属设备已全部拆除易地存放,场区内砂石料已全覆盖。
利川市汪营镇苏家桥恩施五洲牧业有限公司养猪产生的臭味,严重影响周围村民生活。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举报所称的“恩施五洲牧业有限公司”实为利川市五洲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牧业公司)。
信访人反映的“利川市汪营镇苏家桥恩施五洲牧业有限公司养猪产生的臭味,严重影响周围村民生活”事项。9月11日至14日,利川市工作专班到五洲牧业公司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场检查,该公司养殖场正常生产,现存栏生猪约13000头,其中能繁母猪约1500头,后备母猪约500头,仔猪约4500头,育肥猪约6500头。该养殖场场区建有一套沼液处置系统,包括2个600立方米的一体化厌氧发酵罐及一口10000立方米的沼液存储池,养殖废水集中收集后,经一体化厌氧发酵罐处理形成沼液后,全部用于周边14000亩果园、林地及园林的农林施肥利用。场区内落实了雨污分流措施。现场检查沼气设施运行正常,沼液池存有沼液约2000立方米,建立了沼液处置及转运台账。经排查,养殖场周边未发现渗漏、偷排养殖废水的情况。经查,该场采取了多种防臭措施,在养殖圈舍及有机肥生产车间厂区安装了110台高压喷雾除臭机,进行臭气淡化中和,减少臭气外排。现场检查发现,除臭设备正常运行,但运行管理台账不健全;在粪便收集转运环节,采取了覆盖措施,防止粪便撒漏,减少臭气挥发;在堆肥区域等臭气源头放置了复合微生物吸附除臭剂配合除臭,增强除臭效果;在养殖场周边建有全封闭的围墙,猪舍之间、猪舍与厂界之间种植具有除臭灭蚊作用的香樟等绿化带约20000平方米,以吸附臭气,减少扩散。该场猪粪及沼渣日产量约35 吨(含水率约80%),全部收集用于生产有机肥;病死牲猪及母猪胎盘进行无害化处理,置于安全填埋井内填埋。现场检查发现,该场部分区域存在垃圾清理不及时,地面有少量包装废弃物存在。2021年9月12至14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对该公司养殖场周边6个点位(上风向厂界100米处、下风向厂界东南角处、下风向厂界正东、下风向村民敏感点刘西塘院坝处、下风向村民敏感点胡元武院坝处、企业正大门厂界处)进行了养殖臭味走航监测,经3天连续监测,各监测点位氨气、硫化氢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虽然企业对养殖废水、猪粪进行了收集处理,并采取了系列防治措施,但受客观限制及天气、气压、气流等因素的影响,周边居民对养猪场臭味有一定的意见。属实。
1.利川市工作专班对养殖场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了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讲。对现场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公司严格落实清洁生产制度,认真开展清扫、冲洗、消毒等措施,规范运行高压喷雾除臭设备,如实记录管理台账。目前该公司已对养殖场场区及周边环境进行了一次彻底清扫保洁,并安排专人记录管理台账。
2.由利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企业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提高企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由恩施州生态环境保护局利川市分局负责,随机抽查养殖场内除臭设施运行情况,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不定期对养殖场外臭味污染因子开展走航监测,对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夷陵区黄花镇中陵村五组的聂家河采石场破坏山林,噪音、粉尘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为:
宜昌市夷陵区聂家河采石厂位于宜昌市夷陵区黄花镇中岭村五组,2015年由原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下发采矿许可证,为露天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设计产能为3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1055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5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23日。2020年9月30日,宜昌市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注销该采矿权。
2015年,聂家河采石厂申请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原夷陵区林业局下发了同意临时使用村集体林地1.0222公顷的批复。2018年,聂家河采石厂申请办理永久性使用林地手续,湖北省林业厅下发了同意使用村集体林地0.9915公顷的批复。2015年至今,聂家河采石厂均在其林地审批红线范围内施工,夷陵区黄花镇国土所(林业站)未发现其超范围破坏山林行为。
聂家河采石厂的采矿许可证于2020年3月23日到期后,停止开采作业,仅对剩余尾矿进行加工。2021年6月30日,加工区全面停产,仅对6万吨存料进行销售,加工过程采取封闭、喷淋等措施。2021年5月26日企业聘请第三方公司对厂区工况进行检测,其中颗粒物检测结果,厂界噪声昼间及夜间检测值,均符合标准。该企业矿区300米内无居民敏感点,企业停产期间,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和噪声,对道路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
2018年,该企业对厂区至宜兴路路口道路进行了全面维修刷黑,安排专人专车清扫、洒水降尘。于2021年9月12日在原料存储区架设雾炮2台。
(一)控制粉尘污染。要求企业在石料装载处增设2台雾炮,对厂内堆料区进行覆盖,车辆装卸时,要控制装载量。对装载的石料进行洒水处理,同时加盖帆布密闭运输,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后出厂;安排人员对厂区内及厂区至宜兴路口段道路进行清扫、洒水降尘,将扬尘管控纳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目前,以上整改措施均已落实。
(二)严管车辆运输秩序。由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道路运输监管,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要求企业减少运输车次,控制运输时间,晚21:00至次日6:30严禁运输。
(三)做好周边群众工作。由黄花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与周边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将企业整改情况予以告知,充分听取群众反馈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做好整改落实。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凉雾乡镇青龙山村3组的腾龙矿业集团,开采矿石,破坏山林,生态破坏严重。多次反映未果。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信访人反映的“腾龙矿业集团”实为利川市腾龙矿业集团万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峰建材公司)。该公司在利川市凉雾乡青龙山村3组经营有一个采矿项目:利川市湖碧凼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以下简称湖碧凼矿区项目)。
1.信访人反映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凉雾乡镇青龙山村3组的腾龙矿业集团,开采矿石,破坏山林,生态破坏严重。”事项。2021年9月11日,利川市工作专班对万峰建材公司及湖碧凼矿区项目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目前,公司正常经营,因销售困难等市场原因,湖碧凼矿区目前未从事采矿制砂作业。经查,2016年4月6日,湖北省林业局鄂林审准〔2016〕302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批准万峰建材公司湖碧凼矿区项目使用林地9.2065公顷,批准范围位于采矿许可证矿区拐点范围内。2021年8月,利川市林业局日常巡检发现,该公司为了修建施工便道,在批准使用的林地范围外违法占用林地0.1724公顷,对林地生态造成破坏。另现场检查发现,湖碧凼矿区进厂道路部分未硬化,加工厂区砂石传送带未全封闭,砂石堆场堆存的部分砂石料未进行遮挡覆盖,存在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形。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多次反映未果”事项。利川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凉雾乡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分别按各自的信访渠道进行核查。经查,2019年5月30日,凉雾乡信访人沈某曾向湖北省信访局提交“万峰建材(公司)将我山上的珍稀木香樟树给损害”信访投诉。接到上级部门信访问题交办后,凉雾乡综治中心组建工作专班,会同青龙山村民委员会组织双方调解,由万峰建材公司将枯萎树木及附近林木作价两万元一次性买断,并确定四至边界,签订调解协议。信访人已领取两万元协议买断金。2019年6月18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接到凉雾乡青龙山村村民沈某关于“山上2株大叶樟树出现不同程度的枯萎,怀疑是附近万峰打石场的粉尘污染所致”信访投诉。该局派出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明显环境违法行为,且之前凉雾乡政府已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纠纷达成了协议,与上述问题进行了合并处理。2020年4月29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接到村民张某关于“凉雾乡铁炉寨6组万峰石材粉尘污染严重”信访投诉。经该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实际情况为万峰建材公司砂石运输车辆出厂后进入318国道前的上坡路段,因覆盖不到位,少量石料洒落产生道路扬尘,造成粉尘影响,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责令该企业加强管理,所有运输车辆严格落实平装遮盖,防止石料洒落,并指定专人加大对沿线掉落石料的清理和洒水除尘工作,信访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2021年6月21日,利川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接到恩施州自然资源规划局交办的《钟某等3人信访事项交办单》,信访诉求为“依法对利川市万峰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依法对利川市万峰建材有限公司未依法编制、报审并实施土地复垦方案,违法开采矿产,应吊销采矿许可,并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6月30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受理此信访件,并向信访人钟某等人邮寄送达《利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钟某等人线索举报的受理告知书》(利自然资信告字〔2021〕28号)。利川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经调查核实,信访人投诉的“万峰建材未依法编制、报审并实施土地复垦方案,违法开采矿产”事项不属实。7月5日,利川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向信访人出具了《利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钟某等人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利自然资信答字〔2021〕12号),将答复意见邮寄送达当事人,并向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报。不属实。
1.对违法占用林地0.1724公顷的行为,2021年8月31日,利川市林业局对万峰建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利林(01)罚立字〔2021〕11号),责令其限期补办林地手续,拟处罚款人民币8.62万元。
2.对扬尘管控不力、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对万峰建材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2021年9月16日万峰建材公司已对砂石进行了覆盖,并将于9月23日前完成传送带密闭及进厂道路硬化整改。同时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对该公司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3.由利川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指导督促企业制定边生产边复绿方案,并按计划按时完成各阶段复绿任务。
湖北省恩施市恩施北高速出口附近的松树坪村碧桂园直线 公里的地方,有一座垃圾场(垃圾焚烧厂?),恶臭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信访人反映的“处理场”系恩施市堰塘湾生活垃圾填埋场。举报所称的“垃圾焚烧厂”系恩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在建项目。
信访人反映的“湖北省恩施市恩施北高速出口附近的松树坪村碧桂园直线 公里的地方,有一座垃圾场(垃圾焚烧厂),恶臭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事项。经查,2021年9月7日,恩施市工作专班对恩施市堰塘湾生活垃圾填埋场、恩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现场调查核实。堰塘湾生活垃圾填埋场目前正常作业,填埋区和场界距恩施北碧桂园小区直线公里,该填埋场环评批复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该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行正常,废水、渗滤液未发现偷排、漏排现象,在线监测数据上传正常,实时监测结果显示排放达标。渗滤液处理站全密封,感官上能闻到轻微恶臭气味。填埋区作业面部分垃圾,未及时压实,感官恶臭气味较为明显。随着城市的发展及城乡垃圾一体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市17个乡镇(含街道办)生活垃圾全部转运至该填埋场处置。为节约库容,保证设计使用年限,垃圾填埋作业面较大,垃圾暴露较多,产生臭味,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一定影响。2021年4月至8月,恩施市组织对已填埋区进行了堆体整形及雨污分流,重新覆膜35000平方米,以减少渗滤液产生量,减缓臭气扩散。恩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堰塘湾生活垃圾填埋场旁,正在建设中;周边无垃圾焚烧厂。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实为正在运营的恩施市堰塘湾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臭气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影响。属实。
1.规范垃圾清运,强化道路清洗。恩施市市容环卫管理局每天凌晨4:00起,安排生活垃圾密闭运输车辆将城乡生活垃圾运至填埋场,确保清运车辆密封完好,路面不遗撒,并每天对垃圾清运车进行冲洗保洁维修;配备专用洒水车一台,洗扫车一台,人行道冲洗车一台,每天对垃圾场进场道路及龙鳞宫路进行冲洗洗扫作业。
2.规范垃圾填埋,加大除臭频次。将填埋场分为四个填埋区进行分区填埋,缩小作业面,对已填埋区及时整形覆盖,通过减少暴露面和暴露时间以减少臭气排放。优化称重、进场、卸料、消杀、除臭、填埋、压实工作流程,每天上午10:00和下午4:00对垃圾填埋区及垃圾场周边区域喷洒灭蝇药品和除臭剂,晚上10:00前对除臭喷洒后的垃圾进行覆膜,减少夜间臭味扩散,降低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3.排查覆膜情况,防止臭气扩散。安排专人对覆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覆膜完好,接缝焊接到位,有效减少渗滤液产生量,减缓臭气扩散。
4.加大清运频次,减少垃圾堆放。坚持一日两次清运,常态化做好周边和碧桂园小区环境卫生及垃圾清运工作。
5.做好臭气监测,依法依规处理。9月17日,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委托第三方完成了臭气监测,结果待出,并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6.做好政策宣传,争取理解支持。目前由六角亭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社区)、下沉党员干部约15人,通过上门入户、电线户,进行项目介绍及政策宣传,绝大多数业主表示理解与支持。
7.由恩施市负责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确保2022年11月30日前项目建成投产,以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填埋场臭气污染环境扰民的问题。
1.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兰陵溪村二组湖北长投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粉尘、噪声扰民。矿渣尾矿填湖已填平,建设石料破碎站。16年投诉中央督察组水利局要求该厂恢复原状,至今未恢复。
信访人反映的“1.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兰陵溪村二组湖北长投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粉尘、噪声扰民。矿渣尾矿填湖已填平,建设石料破碎站。16年投诉中央督察组水利局要求该厂恢复原状,至今未恢复。”事项,经调查核实为:
(一)“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兰陵溪村二组湖北长投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粉尘、噪声扰民”问题。
现场调查发现,湖北长投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兰鑫公司”)厂区内物料堆料场规范建设有围挡和雾炮降尘设施,碎石生产线采取全封闭洒水雾化喷淋,厂区门口建设有冲洗槽,运输车辆进出矿区进行冲洗,加盖篷布封闭运输矿石,安装有颗粒物和噪声在线监控系统,查看监测数据无超标情况,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住户。但该公司进出厂道路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无喷淋降尘设施,洒水降尘不及时;存在夜间运输车辆鸣笛噪声扰民现象。
(二)“矿渣尾矿填湖已填平,建设石料破碎站。16年投诉中央督察组水利局要求该厂恢复原状,至今未恢复”问题。
经现场核实,兰鑫公司在2016年新修杉木溪大桥至鸭子石组级公路时,存在向杉木溪倾倒渣土问题。公司于2017年8月底对倾倒渣土清运完毕,并对边坡进行防护绿化。截止到现在,杉木溪沟现场无弃渣填库痕迹,库岸水域没有发生改变,边坡绿化植物长势良好,无损坏痕迹。
针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信访件,秭归县水利局向兰鑫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年1月1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十日内清除违章倾倒的渣土,对清理后的边坡进行有效防护,并处以罚款。兰鑫公司于2017年8月底完成整改,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信访人放映的“2.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兰陵溪村一组佳兴贸易(佳兴码头)粉尘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为:秭归县佳鑫港口装卸运输有限公司码头配备了雾炮车、多功能洒水车两台、自动洗车槽、环绕库棚降尘喷淋设施、粉尘监测仪等环保设施。所有设施在作业时均能正常运行,配备了环保管理工作人员,落实了常态化的环保措施。但在作业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覆盖堆场货物的防尘网少部分破损未及时更换;二是作业现场的喷淋设施没有全覆盖,除货场、厂区道路两边安装有喷淋设施外,作业趸船还未安装喷淋设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由秭归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宋俊华牵头,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秭归县分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湖泊局、县交运局组建整改工作专班,指导督促企业全力做好整改工作。
(二)湖北长投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整改落实。一是9月15日安装完成从杉木溪大桥入口至厂区物料堆场约500米进厂道路喷淋设施。二是保持路面清洁,安排环卫人员每日清扫厂区道路,使用洒水车协助清洗路面;三是加强货物装运管理,建立货物转运管理制度,严禁超载、满载,确保运输过程中没有物料洒落污染路面;四是严格执行出厂车辆清洗制度,凡是出厂货运车辆必须先清洗后出厂,在洗车机处设置视频监控,加强日常监管。五是加强车辆管理,严禁超载鸣笛等扰民情况。
(三)秭归县佳鑫港口装卸运输有限公司整改落实。一是于9月12日对露天堆场破损的防尘网及时更换完成。二是9月16日安装完成趸船作业区喷淋降尘设施。三是坚决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大指导督办检查力度。秭归县交通港航部门常态化开展督办检查,对企业规范作业加强指导,在码头生产作业时尽量避开恶劣天气,科学规范使用好环保设施,加强场内保洁,人员在岗监管,露天堆场覆盖,确保码头规范运行。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长阳县榔坪镇梓榔坪村七组云台荒药材厂里的风力发电厂,噪声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为:
湖北长阳云台荒风电场位于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榔坪镇云台荒地区,由国家电投集团湖北长原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兴建,项目总装机10万千瓦,安装50台2MW风机。
项目环评批复要求“严格控制在风力发电机组周边200米范围内建设居民区(点)、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区”,经排查,长阳自治县境内距离风机200米范围内有住户9户;为进一步消除风机噪音对住户的影响,企业扩大调查范围,排查出距离风机200米-300米范围的住户19户。2021年6月,湖北长原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以上28户噪音影响进行了初次检测,检测结果显示,250米范围内15个噪声敏感点昼间均达标,夜间1个点位达标;250-300米范围内13个噪声敏感点昼间1个点位超标,夜间均超标。为进一步评估噪声影响,还要进行复测,但由于噪音复测必须在风机满发时进行,目前尚未找到检测时机。同时企业已提前制定噪音污染治理方案,已完成3个住户的房屋评估工作。
(一)成立整改工作专班。长阳自治县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陆洪波牵头,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榔坪镇人民政府各抽调骨干力量全脱产进驻云台荒风电场施工项目部,指导督促风电场噪音治理工作,全力做好搬迁协调保障工作。
(二)开展敏感点噪音检测。2021年11月30日前,湖北长原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风机噪音可能影响的住户进行噪音复测,出具评估报告。
(三)尽快启动搬迁工作。一是制定搬迁方案。2021年12月20日前,长阳自治县发改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榔坪镇人民政府、长原新能源有限公司积极配合,根据第三方噪音影响评估结果,制定《云台荒风电场噪声搬迁防护方案》,分别报市发改委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是开展搬迁补偿评估。长阳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榔坪镇人民政府、长原新能源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对《云台荒风电场噪声搬迁防护方案》中的受影响住户开展搬迁补偿评估或谅解补偿协商。三是按期完成搬迁工作。2022年5月底前,与距离风机200米范围内的住户签订搬迁(谅解)协议,并组织实施;2022年12月前,与距离风机200-300米范围内的受影响住户签订搬迁(谅解)协议,并组织实施。
钟祥市柴胡镇芦席村牧原养殖公司养殖废水、粪便直排,利用暗管排污,臭气扰民,影响居民生活。
1.信访人反映“钟祥市柴胡镇芦席村牧原养殖公司养殖废水、粪便直排,利用暗管排污”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人反映的钟祥市柴湖镇芦席村牧原养殖公司属于湖北钟祥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第一分场,位于旧口镇西引河农场,不在柴湖镇芦席场村。柴湖镇芦席场村位于牧原一分场西北角,最近的农户与牧原一分场直线米。牧原一分场产生的养殖废水经固液分离后,干粪送公司有机肥场生产有机肥,废水进尿液中转池,经管道输送至1000立方米的厌氧反应器或3000立方米的ABR反应池处理,最后至26万方黑膜沼液贮存池贮存,通过铺设的支农管网进行粪污综合利用。为减少场区猪舍养殖废水的产生量,牧原一分场从2020年10月开始,场内建设年处理30万方沼液回用设备,2021年8月已开始试运行,目前运行效果良好。2021年8月至9月,钟祥以晴好天气为主,降雨量少,牧原一分场的厂界东边、厂界北边、厂界西边消纳场地的沟渠已基本干涸。经调阅牧原一分场2021年第三季度(2021年7月21日)地下水检测报告显示:“总硬度、耗氧量、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大肠菌群、PH均未超GB/T14848-2017(表1)Ⅲ类标准限值”。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臭气扰民、影响居民生活”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主要臭气源来自猪舍、固液分离棚、沼液还田。经调阅牧原一分场2021年第三季度的检测报告(湖北钟环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号为钟环达检字〔2021〕第307号)显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均未超《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虽达标排放,但仍有臭气存在,在极端天气下臭气较明显。芦席村位于牧原一场的西北方向,天气正常情况下,基本无臭气影响;受极端天气和季节、风向及气压的影响,周边能闻到异味。属实。
1.责成钟祥市农业农村局、荆门市生态环境局钟祥分局督促湖北钟祥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研发除臭防治技术;加强对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公开环境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责成钟祥市旧口镇、柴湖镇做好周边群众的引导和解释工作。督促湖北钟祥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加强入户走访工作力度,多与周边村民沟通交流;向群众宣传企业污染治理情况,适时开展企业开放日活动,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企业在真正的治理环境污染,消除误解,赢得理解。
3.责成荆门市生态环境局钟祥分局加强对湖北钟祥牧原养殖有限公司日常环境监管。
4.责成钟祥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湖北钟祥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粪污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
信访人反映“京山县钱场镇幸福村二组一家碎石厂,噪音、粉尘严重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企业地跨京山和天门两地,其登记注册地为天门市。2021年9月11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和钱场镇人民政府现场查看,该场位于京山市钱场镇幸福村2组与天门市石家河镇界牌村7组交界处,其占地约5亩,其中,京山约3亩,主要用作堆场;天门约2亩,主要用作进料、加工、出货等生产经营活动。该场主要原料为石料,产品为砂石,主要生产工艺为石料—破碎—筛分—砂石,配套有除尘器,除尘器下方卸灰区有灰尘堆积。属实。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和钱场镇人民政府联合行动,立行立改,于9月12日上午已对其采取断高压电,拆除供电设备措施。
该企业地跨京山和天门两地,因其登记注册地为天门市,荆门市已向省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汇报,转天门市办理。后期,我市将配合天门市积极整改。
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源世纪城小区业主反映深圳大道郡泰药业最近偷排氨气,法雷奥空调系统有限公司胶臭味特别浓,影响小区正常生活。小区监测数据显示已经超标,却没有人来处理。
信访人反映“深圳大道郡泰药业最近偷排氨气”不属实,“法雷奥空调系统有限公司胶臭味特别浓,影响小区正常生活。”属实,“小区监测数据显示已经超标,却没有人来处理。”不属实。
(一)湖北郡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确有VOCs和氨气排放,通过夜间巡查反馈情况、调取该公司环保设备用电监管系统、调查该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对厂界周边大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测,未发现偷排氨气的行为。
中央督察期间,荆州开发区进一步加强东区异味巡查整治,安排了2个专班开展夜间巡查工作,对巡查点位异味情况进行了如实记录,经巡查反馈,未发现郡泰医药公司有偷排行为。9月2日夜间,对该单位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监测结果为臭气浓度无量纲10,9月3日,对该单位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浓度为0.76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74、氨气排放速率1.08kg/h,监测结果显示达标。9月12日下午,对该单位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监测结果为臭气浓度无量纲10。
(二)法雷奥公司胶臭味来源的调查情况:根据环保部门日常巡查反馈情况,塑胶味来自法雷奥汽车空调湖北有限公司动力总成热系统分公司注塑废气,为推进该企业废气问题深度治理,2020年该企业获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支持130万元,企业自筹配套170万元,共计投资300万元对3套废气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目前正处于试运行阶段。2021年9月8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项目均未超标。
(三)小区监测数据显示已经超标,却没有人来处理的调查情况:荆州开发区重点恶臭在线个监测点位,金源世纪城5区为其中之一。由于采取的24小时不间断运行,设备传感器正常寿命为1年。金源世纪城监测系统传感器于2021年9月6日进行了更换,目前处于调试期。9月10日6时,由于传感器运行异常导致TVOC和臭气浓度监测数据异常超标,经检修后于上午9时15分恢复正常,并将数据异常情况向小区群众进行公告说明。
(一)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督促郡泰医药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督促企业做好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切实加强企业废气排放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督促企业开展深度治理。督促郡泰医药公司落实“长江流域中游大型综合性工业园区全过程大气污染防治支撑技术集成示范”项目工程,计划2022年11月底前完成示范工程项目建设。2021年5月,郡泰医药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对现有RTO焚烧炉进行升级改造,新上TO炉尾气治理项目将有更好的处理效率,并对焚烧后的氮氧化物等进行深度处理,进一步降低排放浓度,减少排放总量,此项目预计2022年4月就能投入运行。
(三)加快工程项目验收。督促法雷奥公司尽快完成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调试运行,减小对周边的环境影响。
经济开发区湖北郡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法雷奥林部件有限公司、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达一化工有限公司这些企业偷排,有农药味,臭鸡蛋味、酱油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信访人反映“经济开发区湖北郡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法雷奥林部件有限公司、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达一化工有限公司这些企业偷排”不属实,“有农药味,臭鸡蛋味、酱油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属实。
(一)湖北郡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法雷奥林部件有限公司、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达一化工有限公司调查情况
1.湖北郡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9月2日、3日、12日荆州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对郡泰医药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2.法雷奥汽车空调湖北有限公司动力总成热系统分公司,9月8日,荆州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法雷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3.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9月3日、12日荆州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安道麦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4.湖北达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因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未完成,针对尾气塔吸收液液位补充不及时造成酸性尾气吸收不充分的问题,处于自行停产整改中。9月12日荆州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达一化工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仍在停产整改。综上所述,未发现上述单位存在大气污染物偷排行为。
1.投诉人反映的农药味来自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经调查,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生产设施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液,散发的异味对金源世纪城居民造成一定影响。园区内其他化工企业即使排放达标,但在不利气象扩散条件下,对金源世纪城仍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2.投诉人反映的臭鸡蛋味,来自湖北郡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混合型气味。针对该问题,该公司在2021年5月,拟投资3000万元,对现有RTO焚烧炉进行升级改造,新上TO炉尾气治理项目将有更好的处理效率,并对焚烧后的氮氧化物等进行深度处理,进一步降低排放浓度,减少排放总量,此项目预计2022年4月投入运行。
3.投诉人反映的酱油味。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为交通主干线,往返运输饲料车辆较多,加上炎热天气影响,会产生一定“酱油味”,对沿线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一)加快推进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完成拆除工作,确保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拆除,从源头消除污染源。
(二)严格控制化工企业增量。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作用,严控新污染源。深入推进园区“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居民小区周边异味来源。
(三)严管现有化工企业存量。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速技改升级,加大环保投入,督促企业废气污染问题整改到位,运行管理到位,持续推进污染源深度治理。
(四)加快落实《荆州市园区大气环境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督促重点废气排放单位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切实加强企业废气排放监管。
(五)推动实施科技部《长江流域中游大型综合性工业园区全过程大气污染防治支撑技术集成示范》项目,督促相关企业开展深度治理工作。
(六)加大巡查力度,采取无人机巡航监测方式,加大监管和监测频次,对园区涉气企业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行为。
荆州区弥市镇杨林湖村荆州晟宏建材公司,生产粘土实心红砖,长期直排废气、粉尘且无人监管。
(一)生产粘土实心红砖情况:经查阅审验,该公司向荆州区住建局提供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烧结普通砖(页岩砖)产品检验报告、原材料供货合同、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采矿证及荆州区弥市镇沿河村村民委员会未在辖区任何地方挖取粘土的证明等材料,认定该公司所生产产品不属于粘土实心红砖,信访人反映生产粘土实心红砖信访事项不属实。
1.荆州区生态环境分局高度重视对辖区企业的巡查管控,2021年该局多次上门督促该公司完成了粉尘收集处理装置及隧道窑烟气收集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任务,督促该公司完成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备案工作。信访人反映无人监管事项不属实。
2.调查发现,因治污设施用电线路老化跳闸,导致隧道窑烟气抽风机开启频繁,影响了废气收集效果,生产过程中有少量废气外逸;厂区内有积尘,洒水抑尘频次不够造成扬尘污染。信访人反映废气、粉尘污染事项属实。
(一)9月11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荆州区分局委托湖北天欧检测有限公司对荆州市晟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根据天欧检委字﹝2021﹞1404号检测报告显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及破碎废气排气筒颗粒物,隧道窑废气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达到国家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二)9月14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荆州区分局对荆州市晟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下达了《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责令该公司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用电线路、加强洒水降尘频次;进一步完善破碎废气及隧道窑烟气收集系统,无组织废气要做到有效收集,减少对外环境影响。
荆门市京山县南庄村的马家山和天门市同兴村的大团山,多年来盛产石灰石,山体破坏严重。
荆门市京山市南庄村马家山,位于荆门市京山市永兴街道办事处南庄村三组,面积约466亩,其中,林地294.4亩,采矿用地171.6亩。9月11日,京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永兴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南庄村马家山林地林相整齐,没有发现马家山矿区越界越层开采、故意破坏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调阅资料发现,京山市永兴镇王场采石厂各类证照手续齐全,生产经营活动都在规范许可范围内,已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明确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年度计划,并按照年度恢复治理要求,覆土植树,对破坏山体实施了“边生产,边恢复”治理措施。不属实。
天门市同兴村的大团山,原为团山石料厂,为合法采矿点,在开采过程中对山体有一定影响,该采矿权开采使用年限止于2019年5月。2020年4月启动团山采石场修复治理项目,开始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经现场调查核实,没有发现超越界线、乱采乱挖现象。
京山市人民政府将继续督促京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永兴街道办事处各司其职,加强京山市永兴镇王场采石厂的监管,高标准、严要求推进该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天门市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督促投资主体严格按照《湖北省天门市团山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实施,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潜江市浩口镇南湾村5组畜牧养殖场,有上万头猪,离村居民区直线距离百米,整天臭气熏天,污水直排入公路河,鱼虾都没有,蚊虫滋生满天飞。
本件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D2HB2号信访投诉对象一致,同为潜江市睿轩畜牧有限责任公司。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养殖场生猪养殖能力最大可容纳万头左右,2018年以来生猪存栏量均未超过3000头,现实际存栏1971头。信访人反映的“潜江市浩口镇南湾村5组畜牧养殖场,有上万头猪”情况不属实。
养殖场南、北向和东北方向分布有居民点,最小直线米。对信访人反映的臭气问题,我市对周边大气环境进行检测,臭气最大浓度为14,未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但臭气对周边居民仍有一定影响,情况属实。
该养殖场东面和北面各有一条农用灌溉沟渠,东面沟渠汇入公路河。养殖场设有一个雨水排放口,位于养殖场北面沟渠(西段),该养殖场实行了雨污分流,四周未发现废水排放口。9月12日水体取样检测结果显示:该养殖场东面沟渠及北面沟渠东段水质为IV类,北面沟渠西段水质为Ⅴ类(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该养殖场东面沟渠与公路河交汇处水质为IV类,公路河汇处上游100米水质为III类,公路河汇处下游100米水质为III类。该养殖场沼液实行了综合利用,沼气自行利用,沼液交农户用作肥料,台账完整。工作专班对养殖场周边的住户进行了走访,均反映未发现该养殖场粪污直排。信访人反映的“污水直排入公路河,鱼虾都没有,蚊虫滋生满天飞”情况不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已对养殖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督促企业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
2.市农业部门指导企业落实整改方案,重点就场区卫生、饲料改良、臭气治理设施等方面加强整改,进一步提升臭气治理水平。
荆州市荆州区后湖水库是二级水源保护地,湖面经常有大面积绿色漂浮物和成片的死鱼,水质浑浊,臭气熏天,污染严重。信访人怀疑是承包投肥过多导致。
(一)后湖水库水质浑浊,怀疑是承包投肥情况属实:经调查,太湖港养殖场承包人(李章寿)在未经原太湖农场(太湖港管理区)允许情况下,私自与私人承包户(周家键)签订后湖水库承包合同,将后湖水库经营权租赁给私人承包户(周家键)。
2021年6月22日荆州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太湖港管理区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通知》,要求“坚决打击水源地周边从事围网养殖、投肥养殖等情况”。6月30日,太湖港管理区就后湖水库私人承包违规养殖,投放鱼食影响水质安全的问题在太湖派出所召开了专题会议,经研究决定,立即收回后湖水库管理权,交由彭家场社区负责后湖水库的日常巡察管理工作。从此,太湖港管理区加强了对后湖水库的日常管理,杜绝违法投食、投肥的情况发生。8月1日,太湖港管理区以书面的方式正式将后湖水库经营管理权委托彭家场社区。9月3日,彭家场社区安排专人在后湖水库开展每日巡湖工作。
(二)反映的成片死鱼、大面积绿色漂浮物、臭气熏天情况不属实:2021年9月3日至今,彭家场社区工作人员对后湖水库开展的日常巡查工作中,以及9月11日,荆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余丰带领太湖港管理区、生态环境分局、彭家场社区负责人进行现场核查中,均未发现成片死鱼、大面积绿色漂浮物及臭气熏天的情况;9月12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后湖水库饮用水源取水口及湖心分别进行了采样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后湖水库水环境质量无法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III标准限值,但根据《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报告》{荆疾控(2021)检字第W21-066号}显示,目前自来水厂出厂水质达到饮用水标准限值。
荆州高新区高度重视信访件办理。9月13日,荆州高新区党工委组织召开了后湖水库问题整改专题部署会,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对后湖水库问题的整改落实及追责等工作。
(二)彻底调查,严肃问责。纪检监察工委对后湖水库承包给个人经营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发现党员干部违规违纪,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公安部门对私自将后湖水库经营权非法转包、牟取私利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严格落实河(湖、库)长制,加大河(湖、库)长全线巡查频率,督导检查太湖港管理区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制定出台《关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对水库水质及饮用水水质定期检测,定期清理漂浮物、水葫芦、水花生。
(四)强化物理隔离,杜绝不良行为。在现有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物理围栏的基础上增加640米物理隔离网,严禁钓鱼、游泳等现象的发生。
目前,针对后湖水库私人违规承包经营的问题荆州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已经立案调查,待调查完毕后将对相关责任人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问责;公安部门对私自将后湖水库经营权非法转包、牟取私利等行为已经开展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对违法人员依法处理。
荆州市荆州区湖北楚峰建科集团荆州开元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有氨气、三甲胺、二氧化硫,严重扰民;湖北橘颂酒业有限公司酒糟产生浓烈的强刺激性气体让人无法正常呼吸;荆州市百世腾饲料有限公司排放黑烟扰民。反映多次未果。
2021年9月13日,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路明同志带领区生态环境分局、城南高新园等部门对该信访事项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及专项督导。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湖北楚峰建科集团荆州开元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但蒸养釜进出通道未建设废气收集系统,有少量蒸养废气外逸,对外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信访人反映废气扰民事项属实。
(二)湖北橘颂酒业有限公司发酵、酿造车间在通风状态下,存在异味逸出。信访人反映废气扰民事项属实。
(三)荆州市百世腾饲料有限公司日常生产使用2吨天然气锅炉,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烧过程中不产生黑烟。2吨生物质锅炉为备用锅炉,区生态环境分局在日常巡查管控中发现该公司有使用生物质锅炉排放黑烟问题存在。并对该公司进行过立案查处,同时责令其完成了生物质锅炉废气处理装置升级改造。信访人反映排放黑烟事项属实。
(一)9月14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荆州区分局对湖北楚峰建科集团荆州开元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责令该公司完善蒸养釜废气收集系统,无组织废气要做到有效收集,减少对外环境影响。
(二)9月14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荆州区分局对湖北橘颂酒业有限公司下达了《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责令该公司加强现场环境管理,实行酒糟日产日清,开展发酵工艺环境综合整治,降低环境影响。
(三)9月14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荆州区分局对荆州市百世腾饲料有限公司下达了《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责令该公司加强现场环境管理,严禁燃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确保生物质锅炉废气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不超标排放。
(四)外环境监测:2021年9月11日,湖北天欧检测有限公司对荆江大堤周边环境空气进行了监测。根据天欧检委字﹝2021﹞1402号检测报告显示: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气浓度均未超标。
1.南漳县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石膏渣场污水流入南北水库,影响水质,2.华新环境工程南漳有限公司排放废气,臭味影响生猪养殖。
(一)信访人反映的南漳县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石膏渣场污水流入南北水库,影响水质事项,经调查核实,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蟒磷公司)有2个石膏渣场,信访人反映的石膏渣场又称510渣场,位于南漳县城关镇黄垭村4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是龙蟒磷公司和龙佰襄阳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钛业公司)钛白粉生产项目的配套环保工程,由龙蟒磷公司建设,钛业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属山谷型渣场,总占地面积约为1780亩,分A、B库区两期建设,设计年堆放钛石膏35万吨,磷石膏100万吨,有效库容约2000万立方米,使用年限约14年,目前已经堆放磷石膏650万吨,钛石膏480万吨。堆筑工艺采用干排干堆。渣场主要配套建设有拦渣坝、截洪沟、2个渗滤液收集池、回水泵站和回水管线等设施。渣库防渗措施:首先在拦渣坝前100米范围内铺设防渗膜防渗,然后在整个渣库铺设3米厚干钛石膏渣,代替粘土防渗;渗滤液收集池全部铺设防渗膜,混凝土护坡。渣场产生的渗滤液用水泵经排水管线引至钛业公司厂区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外排,废水外排口安装有自动监控设施,并与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平台联网。2013年11月,该项目通过原襄阳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襄环审〔2013〕99号)。2016年4月,A库区通过襄阳市行政审批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襄审批环验〔2016〕9号);2017年12月,B库区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南龙磷字〔2017〕32号)。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南北水库实为南漳县城关镇南背村3组的南背水库,当地人称王家湾水库,位于华新环境公司东南方位,龙蟒磷公司石膏渣场下游约500米处,四面环山,是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养殖等综合效益的小(2)型水库。水库总库容35.86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138.9米,设计灌溉面积500亩,实际灌溉面积300亩。2006年8月开始由城关镇文笔峰村村民吴启明承包经营。中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通报后,南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督办,对磷石膏堆场开展全面排查。现场检查时,龙蟒磷公司石膏渣场两个渗滤液收集池存有废水,液位较低,整个渣场未发现废水外排迹象;回水泵、回水管线等相关设备设施完好,运行正常,回水泵建有运行台账;B库区渗滤液收集池山脚下雨水沟碎石下发现有水渗出,沿雨水沟汇入农灌沟流入南背水库。2021年9月12日南漳县环境监测站对南背水库水取样监测,监测结果PH值为8.32,氟化物为0.58mg/L,化学需氧量为14mg/L,总磷为1.70mg/L,氨氮为0.15mg/L,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水作标准值表1、2排放标准。9月13日,南漳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应急池下方的农灌沟上下游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上、下游氟化物分别为0.18mg/L、0.20mg/L;化学需氧量分别为8mg/L、13mg/L;PH值分别为7.95、8.19;总磷分别为0.08mg/L、0.05mg/L;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经调取南漳县环境监测站2020年7月、2021年4月对南背水库水质取样监测报告,结果显示PH、氟化物等主要污染因子监测浓度值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2排放标准。9月16日,南漳县环境监测站对在B库区渗滤液收集池山脚下新建应急收集池水质进行取样监测(南环监字〔2021〕第155号),总磷和氟化物浓度分别为26.7 mg/L、3.54 mg/L,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32.5倍和2.54倍。
综上,根据现场核实和监测数据显示,南背水库水质未超标,但龙蟒磷公司石膏渣场超标污水流入南背水库影响水质问题属实。此项属实。
(二)信访人反映的华新环境工程南漳有限公司排放废气,臭味影响生猪养殖事项,经调查核实,华新环境工程南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环境公司)位于南漳县南背村华新大道1号,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法定代表人王加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66,该公司设计南漳县生活垃圾生态处理及水泥窑资源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为300吨。该公司生产车间采用密闭微负压设计,废气主要来自生活垃圾预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通过两级化学除臭设施处理后由40米高烟囱排放。
该项目于2013年10月通过原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审批(鄂环审〔2013〕529号);2018年8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0年12月办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5年。经调查,信访反映的养猪场是南背水库承包人吴启明于2011年8月在水库东边山脚下建设,共6栋猪栏,面积1820平方米,位于南背水库溢洪道东侧80米处,距华新环境公司200多米。2013年至2020年间断少量养殖。现场检查时,猪场周边杂草丛生,空栏未养殖。华新环境公司目前每天两班日处理生活垃圾约180吨,早班上午8点到下午18点,夜班凌晨0时到8点。预处理的生活垃圾转运至华新水泥(襄阳)有限公司一期水泥协同窑焚烧。现场检查除臭设备运行正常,建有运行台账。接到信访交办件后,华新环境公司于2021年9月12日委托武汉华正检测公司在南背水库坝上对环境空气布点监测,监测结果氨最大浓度为0.05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006mg/m3,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2021年9月14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委托湖北晶恒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华新环境公司厂界东侧偏北、厂界东侧、厂界东侧偏南三个点位对该公司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结果表明三个点位氨的最大浓度分别为0.15mg/m3、0.10mg/m3、0.08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分别为0.20mg/m3、0.008mg/m3、0.002mg/m3,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信访人反映的华新环境工程南漳有限公司排放废气,臭味影响生猪养殖的问题不属实。此项不属实。
1.钛业公司于9月9日在B库渗滤液收集池下游修建了一个应急收集池,将渗出水全部收集后用水泵抽至渗滤液收集池,不再流入外环境,并将原雨水沟改道山边,防止雨水进入应急收集池。
2.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加强对龙蟒磷公司石膏渣场、华新环境公司的日常监管,加强对石膏渣场截洪沟雨水水质监测,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南漳县水利局加强对南背水库的水质监测,密切关注水质情况。
3.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正常运行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南漳龙蟒磷石膏堆放场问题被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襄阳市纪检监察部门正在调查。
丹江口市六里坪镇蒿口村十组建的垃圾处理场气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垃圾场旁边还挖了一个蓄污塘。
信访人反映的垃圾处理场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2005)》中规划建设项目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垃圾填埋场。六里坪镇垃圾处理及库周垃圾清运系统可研报告于2007年5月通过省发改委审批(鄂发改地区〔2007〕397号),初步设计于2007年7月通过省发改委审批(鄂发改重点〔2007〕621号),环境影响报告于2007年7月通过原省环保局审批(鄂环函〔2007〕270号)。该填埋场位于六里坪镇蒿口村十组螃蟹河沟脑,服务范围为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官山镇等2个乡镇,采用卫生填埋工艺,设计总库容57万m3(一期库容27万m3,二期库容30万m3),日处理垃圾70吨,使用年限14年,环评批复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填埋工程、生产管理工程、垃圾收运系统等,于2008年5月开工建设,2011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由六里坪镇环卫所负责管理、运行。2017年1月,该填埋场交由丹江口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监管,丹江口润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维。
丹江口市于2016年启动该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建设。丹江口市六里坪镇等六座乡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可研报告于2016年2月通过十堰市发改委审批(十发改审批〔2016〕129号),初步设计于2016年11月通过十堰市发改委审批(十发改审批〔2016〕129号)。六里坪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于2017年3月开工建设,2017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设计处理规模35m3/d,采用“预处理+两级DTRO”工艺处理,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排放标准,由丹江口润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2018年5月,该渗滤液处理工程项目现状环评文件通过原丹江口市环保局审批(丹环函〔2018〕11号)。
1.信访人反映的 “垃圾处理场气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事项,经调查核实,六里坪镇填埋场配套建有18个导气石笼,用于导排垃圾堆体产生的甲烷等气体。在垃圾填埋作业中,基本落实了分区、分单元和覆土压实等减少异味气体排放措施,并采取了控制蚊蝇孳生的卫生消杀措施。因该填埋场一期库容已填满,丹江口市于2021年8月初决定不再建设二期填埋库区,并对现有填埋场区实施封场处理。8月2日停止接收垃圾,目前已完成填埋库区渗滤液导排和垃圾堆体削坡处理,分区坝施工已于8月30日开始进行。分区坝施工完成后即开始覆土、覆膜和覆土绿化,计划于2021年11月底完成封场工程,封场后,废气仍采用石笼导排。现场调查核实,填埋库区周边有一定的异味。在此之前,没有附近居民投诉过填埋场异味问题,但填埋场旁边的两处房屋在卫生防护距离500米范围内,异味对其存在一定的影响。反映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 “垃圾场旁边还挖了一个蓄污塘”事项,经调查核实,紧邻填埋库区南面为渗滤液调节池,在调节池以南约30米外,有一座螃蟹河水库。该水库建成于1961年,死库容0.68万立方米,总库容17.81万立方米,为小(2)型水库,现除防洪功能外,无其他功能。除此之外填埋场周边无其他人工或自然坑塘。反映事项不属实。
1.丹江口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快六里坪镇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施工进度,9月下旬完成分区坝施工,10月中旬完成填埋库区覆土并开始铺设防渗膜,11月开始库区覆土绿化,11月底完成全部封场施工任务。
2.丹江口市城管执法局按要求继续做好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理工作的管理;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继续做好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排水的监测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经调查核实,1.信访人反映的企业全称为湖北丰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余家湖保康工业园。该企业填埋行为属实。信访人反映的磷石膏填埋点位于厂区内北大门西侧长20米、宽8米区域。但企业并非非法填埋磷石膏,实为填埋以磷石膏作为原料生产的水硬性磷石膏道路基层试验材料,不涉及违法行为。具体检查情况如下:为进一步解决厂内堆放磷石膏消纳问题,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该公司与湖北炼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新建水硬性磷石膏道路基层材料及系列产品项目。2018年6月,湖北万瑞环保有限公司在水硬性磷石膏道路基层材料及系列产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出具了“由于本项目属于新型专利技术,建议你公司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先进行小范围的路基铺垫,做好产品的实验论证”的建议。因此,2018年8月,丰利化工公司聘请襄阳市交通规划设计院作为设计单位、湖北经纬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湖北金恒通交通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在厂区内开展水硬性磷石膏道路基层材料试验工作。试验所用水硬性磷石膏道路基层材料通过人工称重配比、小型搅拌机搅拌获得,约2000余吨,其中水泥占比10%、磷石膏占比89.5%、固化剂占比0.5%。试验区域为东大门货运通道自东向西长270米、宽10米的路段。按照施工工艺要求,将其中150米原水泥混凝土路段全部清除后(大约清除0.6米左右),铺设水硬性磷石膏道路基层试验材料两层0.4米,同时进行了弯沉、抗压等检测和养生布养护,养护期满后截面用C30水泥混凝土浇筑0.2米;另外120米将原有的水泥混凝土打锚,在上面铺设水硬性磷石膏道路基层试验材料两层0.2米,同时进行了弯沉、抗压等检测和养生布养护,养护期满后截面用沥青混凝土铺设0.1米,该路段于2018年8月31日全线通车,合计使用路基材料2007.417吨。实验剩余约4吨水硬性路基试验材料被用于厂区内北大门西侧长20米、宽8米、厚0.1米区域的硬化。依据水硬性磷石膏道路基层材料试验结果,2018年12月18日,该项目取得襄阳市襄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湖北丰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水硬性磷石膏道路基层材料及系列产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襄城审批环评﹝2018﹞13号)后开始建设,2019年6月建成投产,并于2019年8月29日通过自主验收。由于东大门试验区域路段为货运通道,长期超负荷运转,路面破损严重,2021年6月,企业对该路段进行清理整治,并将此处路基材料全部清除,使用的水硬性磷石膏道路基层材料已全部转运至南漳金绿源公司合法堆场(清理转运台账附后),现场留存有试验告示牌,试验路段已硬化。2.关于反映“丰利化工公司填埋磷石膏污染生态环境”问题的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污染环境情况不属实。上述区域施工和试验过程均有相关的生产记录、照片印证。该公司建设有上、中、下游地下水监测井,从2019年第四季度起,每季度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区地下水进行取样和检测;同时从2018年起,每年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区内土壤进行取样和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上述区域没有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此项属实。
虽然该企业水硬性磷石膏道路基层材料及系列产品项目经过环评验收,且其产品在试验过程中进行了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截至目前未发现对环境造成污染,但为彻底消除试验时剩余路基材料铺设场地现场环境隐患,同时督促丰利公司尽快转运消纳厂内磷石膏库存,彻底解决该厂环境问题,襄城区人民政府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
1.2021年9月16日,湖北丰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北大门长20米、宽8米的试验区域使用的4吨路基材料,已全部清除转运至厂内库房堆放。
2.丰利化工公司已经聘请第三方公司对厂内上述使用路基材料的区域进行土壤检测,并于9月20日前上报检测结果;若检测数据超标,则立即进行修复治理,并对该企业严格依法处理。
3.责成丰利化工公司12月30日前将厂内磷石膏全部转运消纳;今后要做到磷石膏日产日清,不得在厂区内堆放。
襄阳市枣阳市兴隆镇路运通石料有限公司违规开采石料,破坏原有植被,毁坏林地耕地100余亩。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枣阳市兴隆镇路运通石料有限公司”实为枣阳市路运通石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枣阳市刘升镇马寨村一组,不属兴隆镇企业。1.关于反映“违规开采石料”的问题现场核实情况。经核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该公司《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0年12月18日。2021年1月18日,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公司在采矿许可证已到期的情况下仍有开采行为。经查实,该公司无证开采辉绿岩矿1050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违规开采石料。2021年1月19日,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该公司无证采矿行为予以立案调查。2021年3月2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枣自然资处罚字〔2021〕45号),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4150.0元;并处违法所得24150.0元40%的罚款9660.0元。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33810.0元。2.关于反映“破坏原有植被,毁坏林地耕地100余亩”的问题现场核实情况。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破坏原有植被,毁坏林地情况属实。毁坏耕地和面积不属实,实为毁坏林地8.59亩。2007年12月17日,经原湖北省林业局审核《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鄂林地审字〔2007〕516号),同意枣阳市辉煌采石场采石建设项目征用枣阳市刘升镇马寨村林地4.56公顷(折合68.4亩)。2014年6月15日,枣阳市辉煌采石场经营者陈国太与枣阳市路运通石料有限公司股东陈树兰签订《转让协议》,将其与枣阳市刘升镇农村信用合作社签订《山林资源补偿协议》项下的山林面积相关权利,以及辉煌采石场内的平整场地道路、开挖山场、房屋、电线电路、林地使用权等全部转让给枣阳市路运通石料有限公司。2020年8月12日,森林督查核查发现,该公司未经枣阳市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在刘升镇马寨村一组大霸山占用林地面积0.5725公顷(折合8.59亩),超范围非法开采建筑用石料。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2014年9月修改)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破坏原有植被,毁坏林地8.59亩。8月20日,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该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立案调查,9月14日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鄂枣自然资林罚决字﹝2020﹞第JC030号),责令该公司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元共计114500元的罚款。目前,该公司已恢复林地,对采矿现场进行复植复绿,栽种湿地松苗4500余珠,撒种草籽、爬墙虎等植物。实际开采约13500平方米,已全部回填。此项属实。
1. 2021年1月19日,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该公司无证采矿行为予以立案调查。2021年3月2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枣自然资处罚字〔2021〕45号),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4150.0元;并处违法所得24150.0元40%的罚款9660.0元。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33810.0元。
2.2020年8月20日,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该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立案调查,2020年9月14日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鄂枣自然资林罚决字﹝2020﹞第JC030号),责令该公司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元共计114500元的罚款。目前,该公司已恢复林地,对采矿现场进行复植复绿,栽种湿地松苗4500余珠,撒种草籽、爬墙虎等植物。实际开采约13500平方米,已全部回填。
(二)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扎实开展矿山恢复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
(三)针对兴隆镇路运通石料有限公司违规开采石料,破坏原有植被,毁坏林地的问题,刘升镇人民政府、兴隆镇人民政府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持续推进问题整改,督促企业自觉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提高守法和自律意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枣阳市纪委监委已组成三个工作专班,分别对枣阳市兴隆镇陈航非法采矿、王城镇圣龙山茶场扩建道路毁坏林地、环城办事处制砂厂粉尘、噪音扰民等信访事项中涉及干部履职履责不力问题,正在调查核实,处理结果拟于2021年9月20日前形成专题报告上报。
广水市城乡镇刘岗村1组有家中型养鸡场,臭味很大,离居民区不到500米。
(1)信访人反映臭味很大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广水市永桥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目前实际存笼8000只左右,其中东侧鸡舍正养殖存笼约7500只,西侧鸡舍存笼约500只,南侧孵化鸡舍空栏。西侧鸡舍旁边的粪污收集池围挡和雨棚严重破损,粪污收集池内粪污达到临界点,检查时养殖场四周虽未发现粪污漫溢外排现象,但存在外溢风险隐患。由于收集池内粪污未及时清运,和无有效的除臭措施而导致发酵散发一定的臭味。反映的臭味很大问题属实。
(2)信访人反映距离居民区不到500米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广水市永桥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东北方居民敏感点是陈巷镇虎弼冲村赵家湾,测距仪现场测量直线米,位于养鸡场西南方居民敏感点是陈巷镇刘岗村金家湾,测距仪现场测量直线米。反映的距离居民区不到500米的问题属实。
2021年9月11日,广水市委常委钟伟组成的调查专班现场要求,广水市永桥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落实主体责任,迅速完成东侧养殖鸡舍、西侧养殖鸡舍内粪污清理及综合利用工作,并对西侧养殖鸡舍旁边粪污收集池围挡和雨棚重新建设。2021年9月12日,广水市生态环境分局监督性监测,废气监测结果符合相关限值,污染物排放达标。同时责令广水市永桥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迅速完成以下整改:1、2021年9月14日前完成清理三栋鸡舍粪槽内的粪污,特别是东侧、西侧鸡舍粪污收集池内粪污清理工作,做好综合利用粪污消纳记录台账(已完成);2、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整理鸡舍并消毒,清理鸡场内外的杂草杂物;3、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鸡场内三个粪污收集池的重新标准化建设,要做到防渗漏、防雨水、防气爆。
广水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广水市永桥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采取科学喂养、通风换气、强化鸡舍消毒等有效的除臭措施,减少恶臭气体产生。保持鸡场所有设施设备正常运转,鸡舍内粪槽每两日内必须清理一次,清运收集池内粪肥至消纳田地,真实、准确、及时记录完整的粪污消纳台账。农田施肥时要在24小时内翻耕,杜绝雨天施肥(长期坚持)。
樊城区汉江民族城小区2栋2单元楼下阿秀宜城菜馆,没有油烟公用通道,油烟向外直排,噪声也很大,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樊城区汉江民族城小区2栋2单元楼下阿秀宜城菜馆,名称为“樊城区贵秀餐饮店”,属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号为:92420606MA4EMH3X2U,经营者杨文婧,位于襄阳市樊城区沿江大道36号汉江明珠城2号商铺104AB-108AB。2021年7月19日,办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开始试营业至今,证号为:襄J202116949。主要污染物为油烟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为油烟净化器。经现场调查,该餐馆经营面积500余平方米,为上下两层结构。经营时间是9:00-14:00、16:00-21:00,主要经营项目是堂食餐饮和桌餐。厨房操作间15平方米,配置6个灶头。厨房操作间外已安装LK系列“保丽洁”品牌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具有《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并且已安装隔音棉,承诺按期清理保养。该餐馆无油烟公共通道,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向外排放,使用时产生的噪声对居民生活有一定的影响。此项属实。
1.樊城区定中门街道办事处于9月13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No.20210217),责令该该餐馆停业改正。该餐馆已于9月14日停业整改。
2.樊城区定中门街道办事处督促该餐馆重新设计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安装专用烟道;对油烟净化器风机加装硬隔音装置,进一步降低噪声。整改完成后需进行油烟及噪声监测,数据达标后经过楼上居民同意后方可恢复营业。
广水市长岭镇万安村新华采石场噪音、粉尘严重。长岭镇政府(电话号码)打电话给投诉人,让其不要投诉。
(1)信访人反映的噪声、粉尘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为2021年6月12日兴华采石厂未通过“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开始非法投入生产,开采时爆破噪声、粉尘,生产时破碎筛分噪声、粉尘,运输噪声、道路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2021年6月28日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该企业正在停产整改之中。反映噪声、粉尘扰民的问题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长岭镇政府(电话号码)打电话给投诉人,让其不要投诉事项,经调查核实为2021年9月10日上午10点56分,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喻红艳(具体负责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问题的回复工作),使用镇办公室电话(号码)与宋国权(号码)进行了通话,向其反馈该信访问题的前期调查核实情况,表示其反映的兴华采石厂目前正在依法停产整改。喻红艳在听取宋国权的上述回复意见后,表示将其的意见如实向工作专班领导汇报,将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书面《处理意见书》向其反馈。经广水市纪委监委调查组向主要当事人喻红艳、宋国权分别核实,2021年9月10日,喻红艳在电话中向宋国权反馈上述信访问题调查核实情况时,没有表达不让其投诉的意见。以上事实有广水市纪委监委调查组与宋国权的通话录音,长岭镇政府的情况说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长岭镇工作专班到兴华采石厂现场调查的图片等证据材料证实。反映让信访人不要投诉的问题不属实。
1、针对“兴华采石厂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广水市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7月2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随环广罚告字〔2021〕5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随环广责改字〔2021〕5号),责令该厂安装除尘器等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未通过环保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2021年9月10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随环广罚〔2021〕8号),罚款30万元。目前,该企业已停产整改。
2、鉴于投诉人反映的“让信访人不要投诉”问题不属实,广水市纪委监委责成长岭镇政府主动向信访人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加大矛盾化解力度,同时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兴华采石厂将存在的问题尽快依法整改到位。
茅箭区检槽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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