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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19项措施规范医疗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

时间:2024-10-26 10:06:14 点击次数:

  近日,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出台《青海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管理考核规定(试行)》,要求不断强化医疗机构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管理,规范企业配送行为,保证中标药品和医用耗材及时、足额、全面配送到位。

  记者从青海省卫计委了解到,《规定》明确要求,要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级监管和定期分级考核工作机制,对配送企业配送情况实行季度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各地在药品采购配送过程中,如果发现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的;经医疗机构验收确认,配送产品剂型、规格、包装、生产企业与中标目录或订单不一致,企业不予更换的;以非中标品种替代中标品种配送,或提供不合格品种的;不按规定开具销售发票的;擅自以高于中标价价格供货或擅自向医疗机构收取各种费用等行为之一的,应及时报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经调查核实,情节较轻的进行约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记入不良记录,取消配送资格,对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李欣)半岛·BOB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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