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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中盘战: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需及时填补真空

时间:2024-10-05 10:54:57 点击次数:

  本届政府职能转变力度颇大,改革成效可喜。国务院部门共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537项,提前完成了原定削减三分之一的目标;新增市场主体呈现“井喷式”增长,就业连创历史新高。简政放权等改革红利的释放,发挥出稳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

  尽管如此,改革仍不能轻言成功。已出台的简政放权措施尚未完全落实到位,“中梗阻”现象大量存在,“最后一公里”还没有完全打通,“最先一公里”的成果也需要巩固。为此,财新记者走访了几位专家、学者和企业界人士,倾听对简政放权“点菜机制”的建议建言,分析如何从操作角度进一步把简政放权改革推向深入。敬请关注。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让“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退出了历史舞台。

  非行政许可审批,被列为“不适用于《行政许可法》的其他审批”,一度被代指为“制度后门”和“灰色地带”。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将大大减少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极大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但是,在一片叫好声中,对于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管理真空”,必须尽快跟进配套措施。

  “管理真空”,主要源于本次取消的非行政审批有相当一部分涉及企业、机构享受税收优惠的资质认定、审核或审批事项。如:《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第7项“集成电路企业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认定”,第15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第16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第34到39项“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第40、41、42项“车辆购置税的减免审批”,第49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等。按照现行政策,企业要享受上述税收减免、优惠等政策,必须被认定相应的资质资格。认定原来通过非行政许可获得。现在,取消了对资格、资质认定的“非行政许可”,但既没有明确替代方式,也没有明确是否可以不经过认定而享受税收优惠、减免政策。企业享受特定税收减免的政策实际就落空了。虽然,“原bob半岛在线登录来经过认定的资质继续有效”,可有些资质的认定是有期限的,如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认定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企业就会无处认定;新的企业更是认定无门。

  这种“管理真空”绝非小事。以作为国家重点支柱产业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为例。该行业的主要资源是高技术人力资源,人力成本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进行税项抵扣,因此,国家给予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的增值税以3%的优惠;同时,给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以15%(“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为10%)的优惠。按照现行政策,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对象是经过认定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和“软件企业”。现在,这种“认定”作为非行政许可审批被取消了,税务部门就失去了给企业优惠的依据。但是,如果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实行和制造业一样的税率为17%的增值税,由于无“进项抵扣”,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将会面临全行业亏损。

  因此,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时,对于涉及政策连续性的资质认定,应尽快采取相应的衔接措施。笔者建议可以参照以下几种思路:一、对于数量较少又比较重要的资质,采取行政许可的方式或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如,“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仅数百家,可采取以工业信息化部行政许可的方式认定。二、对于涉及面较广又必须认定的资质,委托行业组织认定。如一般的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认定(俗称“双软认定”),本就由省级软件行业协会先初审,然后由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非行政许可”盖章认定。取消非行政许可后,应由省级软件行业协会完全承担认定。三、对性质单一、标准明确的资质,可以取消认定,改由企业自行申报。

  无论哪种方式,都应由原发文的部门以文件形式(或国务院统一发文)明确衔接措施,使税务或有关部门有据可依。(陈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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