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2.2服务要求”中“(一)★人员设备要求:”之“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配备油烟监测专业检测仪器和设备(此处的仪器和设备并非为采购人购买,仅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需配备仪器和设备),基础配置要求:一台红外分光仪、一台烟尘测试仪、一台超声清洗器、容量瓶、比色管、采样器与虑筒。”更正为“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配备油烟监测专业检测仪器和设备(此处的仪器和设备并非为采购人购买,仅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需配备仪器和设备),基础配置要求:一台红外分光仪、一台烟尘测试仪、一台超声清洗器、容量瓶、比色管、采样器与滤筒。”
如变更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请供应商于2024年4月9日12:00前发送邮件至,逾期未发送视为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本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招采一年,合同签定一年,根据考核情况(考核内容详见附件)支付尾款;每次合同期内拟计划开展监督性检测4批次,餐饮商户油烟检测不少于800家。(因系统固化原因,服务期限以此为准)
采购监督机构:成都高新区财政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BOB·体育综合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