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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4-09-01 08:59:56 点击次数:

  玉溪市粮食局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军队粮食供应管理;拟定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018年市粮食局贯彻国家、省、市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实施意见,抓好储粮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市县储备粮承储任务,全面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一是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二是认真抓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完成粮食储备任务。三是抓好国有粮食企业购销经营工作,强化粮食产销合作、提高储备粮管理经营水平。四是落实收购政策,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政策,抓好粮油收购工作。五是积极推进滇中(玉溪)粮食产业园项目建设。六是抓好企业改革发展,确保我市国有粮食企业平稳发展。七是持续开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八是持之以恒抓好粮食安全生产工作。九是做好2018年度全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

  纳入玉溪市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玉溪市粮食局(本级)、玉溪市粮食质量监测中心。

  玉溪市粮食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其中玉溪市粮食局局机关1辆,玉溪粮食质量监测中心1辆。

  玉溪市粮食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058.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5.20万元,占总收入的96.8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3.67万元,占总收入的3.18%。与上年对比减少541.4万元,主要原因玉溪市粮食局本级没有安排项目资金。

  玉溪市粮食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00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2.21万元,占总支出的86.72%;项目支出133.54万元,占总支出的13.2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11.23万元,主要原因玉溪市粮食局本级2018年度没有项目资金支出。

  2018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粮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2.2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7.4万元,主要原因正常人员增资,市级财政调整了人员经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工资福利费支出额度。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97%。

  2018年度用于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3.5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28.63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度市本级项目支出802.72万元,2018年市本级项目支出为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情况: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支出8.10万元,“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支出104.98万元,放心粮油监督抽检费支出2.81万元,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支出13.71万元,省级储备粮抽检费支出3.94万元。

  开展工作情况:2018年,质监中心共检验各类粮油样品493个,比去年同期增加155个,其中委托检验319个,监督抽验174个。按检验粮食的性质分类,检储备粮138个(其中,省级储备原粮20个,地方储备粮118个,包括:原粮109个、成品粮大米3个,油脂6个)、放心粮41个、学生粮111个,风险监测10个、质量调查6个、品质测报6个、商品粮181个。为提升实验室能力,做好人员技术培训和实验室间能力比对、实验室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按规定做好到期的39台套计量仪器进行计量检定,采购形态分析自动进样器、分样器、电动单道移液器;根据2018年“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做好中央资金150万元的检验设备购置。监测中心还积极配合市粮食局开展好粮食清仓查库质量安全检查,并指导各企业建立粮食质量档案和粮食的实物库存检查。

  玉溪市粮食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9.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7%。与上年对比减少603.12万元,主要原因市本级没有项目经费和工作前期经费。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2.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9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缴纳的各项保险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6.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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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住房保障(类)支出43.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4.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627.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73%。主要用于单位行政运行支出、事业单位事业运行和项目支出;

  玉溪市粮食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2万元,支出决算为7.33万元,完成预算的71.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9万元,完成预算的66.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4万元,完成预算的92.7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二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务用车费用下降;三是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年初预算数严格执行。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0.23万元,增3.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1万元,增0.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2万元,增5.9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粮食工作开展需要,接待县区粮食部门同志,且公务接待标准提高,公务接待费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9万元,占46.25%;公务接待费支出3.94万元,占53.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粮食流通工作、样本抽样调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国内接待费支出3.9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粮食流通工作、业务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玉溪市粮食局(本级)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4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工作业务经费在项目支出中反映,2018年在公用支出中反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玉溪市粮食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玉溪市粮食局资产总额1,760.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0.09万元,固定资产988.2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04.98万元,无形资产606.85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0.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2.08万元,固定资产减少663.25万元,在建工程增加104.98万元,无形资产增加606.85万元。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2.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玉溪市粮食局和玉溪市粮食质量监测中心2018年度无市级预算项目。根据省食安委要求检验的任务,安排给玉溪市粮食质量监测中心省级安排粮油样品抽检业务补助经费23.17万元,支出23.17万元。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粮食局关于下达“优质粮食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产业[2018]143号)等文件要求,安排给玉溪市粮食质量监测中心2018年“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资金150万元,用于购置检验设备,该项目经过公开招标,根据采购合同支付70%的预付款104.98万元,待2019年设备安装完工后支付剩余尾款。

  2018年玉溪市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完成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稻谷样品6个,是省下达任务数的100%;完成品质测报稻谷样品6个,是省下达任务数的100%;完成安全风险监测稻谷8个,完成率100%;完成放心粮油样品41个,完成率100%;学生粮110个,完成率110%;省级储备粮20个,完成率100%。以上任务检验完成后及时向省中心和省粮食局提交了结果分析报告。

  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粮食安全风险监测,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落实中央关于“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坚持数量质量并重,更加注重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注重生产源头和产销全程监管”的精神。玉溪市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在完成2018年省级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放心粮油样品的监测的工作任务中,一是高度重视、积极作为,精心部署和布点;二是根据任务的性质及收获时间及时采样,完成检验监测任务;三是资金使用合规,没有乱列项目支出,违规使用专项补助资金的情况;四是工作任务完成质量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省局布置各项工作任务。

  通过对“放心粮油”、学生粮、政策性粮食、新收获粮食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为准确掌握“放心粮油”经营企业、学校学生用粮、全市各级地方储备粮等情况,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能力,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为预防粮食应急事态的发生或者快速处置发生的粮食应急事态提供粮食信息服务,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把玉溪市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建成一个区域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使检验监测能力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利用已到位的中央资金150万元采购了一台三重四级杆—气质质联用仪,该仪器的采购填补了我市粮食监测系统无气质谱检测仪器的空白,对粮食安全农药残留检验监测将发挥积极的作用,检验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检验的结果更准确。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效率,玉溪市粮食局本级制定《玉溪市粮食局机构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收入总额698.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8.34万元,其中:拨入基本支出698.34万元,拨入项目支出0万元;从其他单位拨入经费0万元。2018年支出总额688.97万元,比2017年支出1437.03万元减少748.06万元,减52.06%。我单位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文件精神,并对照部门整体支出自评表对照打分,自评分为95分。

  玉溪市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制定《玉溪市粮食质量监测中心预算业务管理制度》,2018年收入总额360.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6.86万元,其中:拨入基本支出168.76万元,拨入项目支出158.10万元;其他收入33.67万元。2018年支出总额316.79万元,比2017年支出179.95万元增加136.84万元,增76.04%。我单位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文件精神,并对照部门整体支出自评表对照打分,自评分为95分。

  我单位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体系不够健全,粮食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粮食应急加工能力不足,粮食应急网点布局还需进一步完善。2、基础不够牢,我市还有部分粮库仓储设施不全、功能不完善。3、产业不太强,我市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缓慢,产业集中程度低,缺乏带动辐射能力强的龙头企业。

  下一步我单位将做好以下几点,1、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增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要时点、重点对象的监测频率,适时发布粮食统计和市场信息。2、加强市场粮源组织调运,结合成品粮储备实施市级动态储备成品大米产销合作,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健全应急供应机制,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军粮供应以及突发事件应急供应工作。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确保粮油市场供应平稳有序。

  资产负债表中“在建工程”104.98万元,是2018年“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预付款,用于购置检验设备,待2019年设备安装完成,尾款结清后,固定资产会增加近150万元。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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