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年末,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7年第13号公告附件)第三十五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增加“品牌类型”“出口享惠情况”项目,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品牌类型为必填项目。可选择“无品牌”“境内自主品牌”“境内收购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境外品牌(其他)”如实填报。其中,“境内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境内收购品牌”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
出口享惠情况为出口报关单必填项目。可选择“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如实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单不填制该申报项。
答:中外合资企业通常会有一方为品牌持有人,其将品牌作为投资的一部分,这里要注意是否存在品牌转让的情况。比如北京奔驰汽车,奔驰品牌持有人还是德国方面,那么就应当填报“境外品牌”。
答:很多中国企业收购了国外品牌的部分业务,在没有完全收购其品牌时,还应填报“境外品牌”。比如:联想集团收购了IBM旗下的个人笔记本电脑业务,但是并没有收购IBbob半岛在线登录M品牌,美国IBM依旧是品牌持有人。
答:完全有可能。据报道,有不少网红的婴幼儿奶粉虽然是新西兰生产并进口到中国的,但其都是中国企业拥有品牌然后拿到国外去进行贴牌生产的。这时要在明确品牌属性的情况下填写“境内自主品牌”和“境内收购品牌”。
答:该项目需要由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联系境外买方,由境外买方确认产品进口时是否将会适用优惠关税待遇,然后据此进行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