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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4 02:59:05 点击次数: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27074 债券简称:麦米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6号》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 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023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2023年度计划续申请和新增申请的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公司拟以信用方式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或在必要时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

  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银行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童永胜先生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相关申请银行授信及贷款事宜,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与贷款事宜相关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担保金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其中,预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不超过16亿元;

  3、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4、本次预计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9,688.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2%,提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麦格米特”)于2023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2023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供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因公司担保预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年度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7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6亿元。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童永胜先生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分配,并授权童永胜先生审批并签署与银行的相关融资、担保合同。前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表所列额度,为根据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在不超出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后期可能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但实际在调剂发生时,对于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公司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少于16亿元的,可将该项部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担保额度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间可以进行调剂,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4)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5层C505、C507、C509、C511、C512、C514、C516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机及电气控制技术相关的硬件与软件产品研发、销售及服务(不含前置许可项目)。

  (4)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5层C504、C506、C508、C510

  (5)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可编程逻辑控制器、人机界面、运动控制器、数控系统、传感器及其它工业自动化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的研发、销售、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智能床垫及周边配件、电子烟及周边配件、光纤传感器、虚拟现实设备和可穿戴设备及周边配件的技术开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卫生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陶瓷制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制造;卫生洁具制造;家居用品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河庄街道东围路599号博潮城3幢一层二层

  (5) 经营范围:生产:伺服电机、电机控制柜(生产场所另设);伺服电机潜油螺杆泵、潜油电泵、数控往复式潜油电泵、石油钻采设备、通用机械产品、石油钻采配件和工具、计算机软硬件、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机电设备、压力管道及其配件、石油钢管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维修及销售;石油开采技术服务;批发、零售: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机电设备;自有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公司持股比例:公司持有杭州乾景58.79%股权,杭州乾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若为持股58.79%的控股子公司杭州乾景提供担保,杭州乾景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相关事项待实际担保发生时再进行具体商议。因杭州乾景资信和经营情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公司预计对杭州乾景的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4)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C309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产品、电气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数字逆变电焊机的研发、设计、技术服务、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公司持股比例:公司持有焊接技术53.70%股权,焊接技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若为持股53.70%的控股子公司焊接技术提供担保,焊接技术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相关事项待实际担保发生时再进行具体商议。因焊接技术资信和经营情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公司预计对焊接技术的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5) 经营范围:液压件、液压系统、伺服系统、液压泵、马达、液压阀、减速机研发、制造、销售;国内贸易、国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公司持股比例:公司持有浙江欧力德51.00%股权,浙江欧力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若为持股51.00%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欧力德提供担保,浙江欧力德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相关事项待实际担保发生时再进行具体商议。因浙江欧力德资信和经营情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公司预计对浙江欧力德的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对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系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更好地发展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年度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7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6亿元。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均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童永胜先生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分配,并授权童永胜先生审批并签署与银行的相关融资、担保合同。前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担保有利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提高其融资能力。由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均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7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6亿元。

  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担保有利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提高其融资能力。由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均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7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6亿元。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为0.00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担保仅限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公司累计担保总金额(含公司与子公司相互之间)(包括本次担保)为人民币5.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1%。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含公司与子公司相互之间)为人民币2.53亿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6.83%。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麦格米特”)系一家于2010年12月15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童永胜,增资前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4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进行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株洲麦格米特注册资本由60,000万元变更为100,000万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本次增资的具体事宜。

  (7)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前60,000万人民币,本次增资后100,000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主要业务发展情况:株洲麦格米特成立于2010年,主要负责公司的生产制造业务。经核查,株洲麦格米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增资株洲麦格米特,是为了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提升株洲麦格米特资金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株洲麦格米特经营发展正常,具备较好的市场风险把控能力但仍可能面临市场环境、行业趋势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通过日益完善的内控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相应风险。

  本次增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公司预计本次增资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要求,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经过近30年的发展,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苏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也在中国香港与美国洛杉矶设立国际服务网络,中汇对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考核晋升及分配机制、业务项目管理、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与作业系统等各方面实行高度一体化管理模式。中汇拥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央企年报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等多种重要的执业资格与服务能力,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财务审计及咨询、内控审计及咨询、IT审计及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尤其在IPO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中汇在2003年加入全球排名前十三的国际会计网络,在全球拥有125个国家网络服务资源,能够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走向国际。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17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昝丽涛,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0月起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赖东群,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3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陆炜炜,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8月起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过7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2年度,中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费用为210万元(包含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较2021年度审计费用增加30万元。公司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内部架构和审计人员工时等因素综合确定。

  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进行了仔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的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资料,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进行了仔细核查,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资质,且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从专业角度尽职尽责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进行了仔细核查,经核查了解,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资质,且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从专业角度尽职尽责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资质,且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从专业角度尽职尽责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调整前,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5亿元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同时,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鉴于前次现金管理期限即将到期,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将一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延长,授权有效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延长至2023年6月6日止。本次拟延长授权期限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鉴于前次现金管理期限即将到期,延长上述一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可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计划。

  (1)公司的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的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交易品种及交易规模:铜材(不超过5000吨)、外汇(折合不超过2亿美元)。

  4、 交易额度:铜材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折合2亿美元,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5、 特别风险提示:套期保值操作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但在投资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市场、资金、操作、系统、信用、政策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降低铜材等大宗商品市场和外汇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铜材套期保值业务(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以及累计金额不超过折合2亿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投资目的:公司为规避铜材等大宗商品市场和外汇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计划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相关衍生品交易。因铜材为公司精密连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且近年来公司境外业务占比与外汇收入不断增长,公司本次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投资目的在于通过铜材及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冲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所涉及的汇率及铜材价格波动风险,进行套期保值管理,以防范汇率及铜材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通过将上述影响降低至可控或可承受范围,有利于稳定和改善公司经营,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2、投资金额: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铜材套期保值业务(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以及累计金额不超过折合2亿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投资方式:公司本次拟开展的铜材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工具包括期货合约;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工具包括即期、远期、掉期、期权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降低铜材等大宗商品市场和外汇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铜材套期保值业务,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以及累计金额不超过折合2亿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通过铜材及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对冲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所涉及的汇率及铜材价格波动风险,进行套期保值管理,以防范汇率及铜材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有利于稳定和改善公司经营。以套期保值为唯一的投资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相关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衍生品行情变动幅度较大或流动性较差导致成交量不足,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风险:部分交易所执行保证金逐日结算制度,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情况下可能给公司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公司可能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或存在因交易员错误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交易损失。

  4、系统风险:全球性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变化导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导致的损失。

  5、信用风险: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损失。

  6、政策风险: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交易、交易受阻或丧失原交易权利给公司带来损失。

  1、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铜材和外汇价格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必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中实际发生的业务进行相应交易安排,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对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按相关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已建立完整的组织机构,由公司专业部门审核套期保值业务资质与计划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备业务资质的子公司分别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资金结算、风险控制、财务核算等前中后台专业人员,确保关键岗位职责相斥、业务流程相互制约、交易风险多级审核;建立业务报告与检查制度,确保公司总部对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垂直管理。

  5、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定期监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并对保证金余额进行压力测试,最大程度规避强制平仓风险。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铜材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公司修订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合理运用套期保值工具可降低汇率及铜材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有利于稳定和改善公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我们同意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铜材套期保值业务(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以及累计金额不超过折合2亿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1、公司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衍生品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及铜材价格出现大幅波动的风险、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3、上述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市场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4、《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BOB·体育综合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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